Q:購買的別人的安置房,做了公證,如何辦理房產證?A:您反映的問題為二手房轉移登記,需賣方(安置戶)完成不動產登記后,方可辦理。安置戶辦證的前提需安置主體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安置戶可攜帶申請書、安置合同、完稅憑證、身份證明等材料與安置主體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待原安置戶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買賣雙方可攜帶《不動產權證書》、買賣合同、相關稅費繳納憑證、申請書、雙方的身份證明等材料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轉移登記。